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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局依法拖吊斗六市火車站前違規停放之腳踏車1批。

刊登日期:2015/2/25
發文日期:2015/2/25
發文字號:雲警交字第10413007771號
主旨:公告本局依法拖吊斗六市火車站前違規停放之腳踏車1批。
依據: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4款及依據雲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7條辦理。
公告事項公告: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4款及依據雲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7條辦理。一、本局於103年3月03日及103年4月03日在斗六市火車站前,拖吊違規停放腳踏車 尚未領回共計26輛,因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通知其領車,為完成法定程序,茲依規定辦理公告。
二、請車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相關證明文件,至雲林縣斗六市拖吊保管場(斗六市仁愛路300號,電話:05-5362970)認領,逾期者依法辦理拍賣,所得價款扣除保管費後,依法繳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