刊登日期: | 2015/2/25 |
發文日期: | 2015/2/25 |
發文字號: | 雲警交字第10413007771號 |
主旨: | 公告本局依法拖吊斗六市火車站前違規停放之腳踏車1批。 |
依據: |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4款及依據雲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7條辦理。 |
公告事項公告: |
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4款及依據雲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7條辦理。一、本局於103年3月03日及103年4月03日在斗六市火車站前,拖吊違規停放腳踏車 尚未領回共計26輛,因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通知其領車,為完成法定程序,茲依規定辦理公告。 二、請車主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攜帶相關證明文件,至雲林縣斗六市拖吊保管場(斗六市仁愛路300號,電話:05-5362970)認領,逾期者依法辦理拍賣,所得價款扣除保管費後,依法繳庫。 |